|
病例复印须知 申请复制病历资料时,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: 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 1、有关住院证明材料(出院证或结算单) 2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) (二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 1、有关住院证明材料(出院证或结算单) 2、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) 3、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结婚证、户口薄等)或授权委托书; (三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1、有关住院证明材料(出院证或结算单) 2、死亡患者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户籍注销证明)或患者死亡证明书 3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) 4、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结婚证、户口薄等) (四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1、有关住院证明材料(出院证或结算单) 2、死亡患者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户籍注销证明)或患者死亡证明书 3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薄等) 4、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结婚证、户口薄等) 5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给予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; (五)患者为未成年人 1、有关住院证明材料(出院证或结算单) 2、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以及患者的出生证或户口簿(同一户籍编号) 3、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,监护人给予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,患者和监护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(出生证或户口簿) 备注:如病历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不符,需提供主管医生开具的名字证明,并加盖医务科公章。 联系电话:15135507773 上一篇疫苗接种更新通知
|